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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該說是這星期天 11月30日 發生了一件事 過程不想多說了

本來我才是受害者 被指控是加害人

應該說是A王沒把事情完整的陳述好 但是...在吵架的過程中 吵到事情本體的時間不到1分鐘

我想也是很難陳述些什麼的 好吧 不管那麼多了

我只想打個抱怨文 消消我的怨氣 畢竟累積多日了

我想說 " 靠杯!!! 躺著也中槍!! 幹!!!!!!! 甘我屁事!! "


OK 發洩完畢 日子還是要過下去滴 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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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queen5011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3) 人氣()